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处维修中心维修材料管理工作,促进维修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等管理规定,结合维修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维修材料管理工作,要坚持预算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索证索票、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原则,坚持先入先出、修旧利废、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后勤处维修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采购管理员、仓库管理员负责维修材料的管理工作。
3.1 采购验收员岗位职责
3.1.1 负责根据维修工作内容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3.1.2 应熟悉维修材料的性质、用途和与此相关的技术知识,严格按要求进行材料的验收工作;
3.1.3 负责与仓库管理员及时沟通,确保维修材料储备充足,保障维修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3.1.4 应熟练使用维修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
3.1.5 应及时跟进材料采购事项,协调材料验收、入库、退料、结算等各项工作。
3.2 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3.2.1 负责维修材料的入库、出库、保存工作,应熟练使用维修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
3.2.2 负责管理维修材料的入库表、出库表、盘库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2.3 协助采购管理员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2.4 负责定期进行仓库盘点工作,与采购验收员积极沟通,保障维修材料的库存量控制在合理范围;
3.2.5 负责仓库的清洁卫生,保持通道畅通,维修材料应摆放有序,标识清楚、整洁美观;
3.2.6 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三章 流程管理
第四条 材料采购流程
4.1 维修中心每年根据预算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材料需求计划,经后勤处审批后,委托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维修材料供应合同后,依据合同内容,由中标单位进行维修材料供应,采购管理员负责与中标单位协调供货事项;
4.2 材料供应合同以外的维修材料,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4.3 材料供应合同以外的、且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无供应的维修材料,根据实际需求,询取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经后勤处审批后,进行采购,并依照学校规定进行验收、结算。
第五条 材料验收入库流程
5.1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正确注明:材料名称、规格、送货数量、单价、总价并加盖公章;
5.2 采购验收员在收到材料和送货单时,应根据送货单上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检查是否与所送货物一致、外包装有无破损,如不一致或破损应当场提出,并要求送货人员签字确认;
5.3 材料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验收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进行退货、换货,不合格材料不予入库;
5.4 材料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在维修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办理入库手续,并将材料摆放至仓库指定位置;
5.5 仓库管理员应在维修材料信息化系统中建立电子台账,并保留原始送货单据,确保维修材料可溯源;
5.6 存在以下问题的材料严禁入库:无送货单证的;单证填写内容与供货需求不符的;送货单与实物不符的;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的。
第六条 仓库管理管理流程
6.1 设立维修材料库、利旧库,由仓库管理员负责,通过维修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6.2 维修中心采购的所有材料须全部放入维修材料库,并录入维修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
6.3 利旧库放置修旧利废材料,全部材料应录入维修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
6.4 以盒、袋、盘等单位计数的,且由维修材料库出库但未使用完的材料,可放入利旧库。
第七条 材料出库流程
7.1 维修员须依据《维修工单》内容领用维修材料;
7.2 仓库管理员需要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维修材料,同时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7.3 仓库管理员在发放非一次性消耗完毕的材料物资(油漆、铁钉、螺丝、窗纱等),剩余材料需存放于利旧库中指定存放点,未使用完之前,不得发放新材料;
7.4仓库管理员在发放维修材料时,需遵守修旧利废、厉行节约的原则,以保障维修材料专物专用,杜绝浪费;
7.5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在维修材料信息化系统中办理材料出库,注明领用人及使用地点,确保材料可追踪。
第八条 仓库盘点流程
8.1 仓库管理员负责制定盘点计划,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掌握实时库存,如有需求,及时报采购验收员进行采购,确保材料供应,提高工作效率;
8.2 仓库管理员负责根据盘点结果,与校财务处进行对账,应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3 盘点出现差额的,仓库管理员应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汇报;
8.4 人为原因出现材料差额并造成校方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并扣减责任人当月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