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后勤处网站、新媒体平台、工作微信群组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保障后勤处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津商大党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结合后勤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网络信息包括天津商业大学后勤处网站发布信息、“天商后勤”公众账号发布信息及各种即时通信平台工作群组中所有信息。
第二章 管理人员与职责
第三条 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体系。
第四条 各科室、中心信息员负责网站实体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每月至少上报一次各科室、中心新闻信息。办公室负责搜集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审核、修改。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后勤处线上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公众号平台安全管理。管理员每日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巡控,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日对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关键字巡查,发现舆情事件及时上报;保存网络运行日志并配合上级部门检查。
第六条 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对各自主管的工作群组负有监测、监管责任。
第七条 后勤处员工依照本办法要求及学校相关标准规范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线上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第九条 公众号及网站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大型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按照我校要求开展主题宣传。
第十条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发布涉社会热点事件、敏感话题相关信息。对学校统一要求推送稿件,注重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转载需选用《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内稿源。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我校“三级审核”制度。各科室、中心网络信息编发人员初审后填写《后勤处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并发稿件至后勤办公室进行二级审核,二级审核通过后报后勤处主要负责人终审,终审通过稿件由网络管理员经《天津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舆情管控应急指挥平台》上报后发布。对于不能做出最终判断的文章,要暂缓发布。
第四章 舆情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微信群组严格遵守《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群主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信息员负责群组内容监管,及时制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言论。群主有权将违反微信群管理规定的员工清退出群。严禁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不良政治倾向、病毒链接、谣言等有害信息,群主及信息员发现群内出现有害信息应立即制止并上报。
第十三条 微信群每学期登记备案,群组成员变更及时上报。大型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信息员全时段对网络微信群组不间断监控。严格落实加强舆情信息安全排查力度。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员发现突发舆情后,立即完成舆情报告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对舆情进行确认后按照《天津商业大学网络舆情处置规范》规定,上报网信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每月定期展开舆情分析、研判会议,做好重要事件节点和重点事件的网络舆情保障,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采集辨析并妥善处置后勤服务相关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宣传、推广,提高员工信息素养和技术应用能力。
第五章 员工安全守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员工在网上从事如下活动:
(一)发布、传播、存放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文章及声音图像,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各种信息和散布各种谣言;
(二)发布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泄露保密阶段的科研项目的有关资料、数据、图(照片)、音频、视频等校内文件资料;
(三)发布、传播、存放传播有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文章、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
(四)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对他人进行恶意骚扰,包含恶意代码的邮件等;
(五)使用各类网络扫描软件、黑客软件等手段侵入或干扰校园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利用系统漏洞牟取利益,或做出有可能危害系统安全或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事项。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后勤处员工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按校纪、校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由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后勤处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