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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勤管理处经营部门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2011-03-20 16:57   审核人:


为规范财务行为,简化核算程序,完善核算手续,加强内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经营部门包括:经营中心的各个经营服务网点、膳食中心食堂及各个餐厅、学生浴室等。

二、凡经营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必须设置核算员岗位。

三、经营部门每学期初从财务科借备用金,学期末归还。备用金用于超市商品采购,食堂、餐厅等原料采购。各经营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额度申请,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批准。周转金原则上由核算员负责。

四、核算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财务科报账、结算及有关票据的管理。

2.负责中心内部成本核算,负责与本中心各经营核算部门对账、与财务科对账。

3.负责月末盘点表的汇总,并上报财务科。

4.负责保管本部门业务周转金,在规定权限内履行财务手续后,负责办理进货商品结算。

5.负责现金的管理,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

6.负责按时将收入款项送交财务科或银行。

7.根据财务科要求办理各项结算和核算业务。

五、审批权限

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科室将部门一支笔审批签字,送交财务科备案。

1.凡以销售为目的的商品及食堂餐厅原料采购业务,由科长审核,主管副处长签字审批。

2.经营费用必须由科长审核,主管副处长签字,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方可报销。各科室应严格控制经营费用,杜绝白条列支。

六、商品的采购与结算

1.商品、物资的采购必须有经手人签字、验收人验收审核、领导审批等财务手续,经手人和验收人不得一人同兼。

2.商品采购清单一式三份,须由经手人、验收人、科长、主管副处长签字齐全,方可结算。

七、财务科收款与结算

1.现金交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2:003:30

2.非现金交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4:30

3.结算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4.财务科负责一卡通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单一式两份,财务科、核算员各一份。

八、成本核算

1.当月发生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应于每月28日前列报。

2.商品盘点时间根据业务性质可定于每月27日。

3.核算员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财务科要求的有关报表经科室负责人,主管副处长签批后报送财务科。

九、经营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追究负责人责任。

  此规定自20114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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