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报到人员领取工资办法:
(1)档案材料齐备的调入人员:在每月3日之前报到的,于当月10日后到财务处综合计划科(法政学院104)领取工资卡;在每月3日之后报到的,于下月10日后领取工资卡。
(2)已办理报到手续,但档案内材料不齐全的调入人员:在接到人事处通知后,尽快补齐相关材料。材料在每月3日前办齐者,于当月10日后领取工资卡;每月3日后办齐者,于下月10日后领取。
2、退休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
退休职工在退休第一个月初到人事处领取退休证及退休审批表。享有汽车基金的职工在退休时一次核发汽车基金,由计财处转入该职工银行帐户。
3、调出人员相关手续办理:
调出人员由负责调配的老师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及停发工资手续。
4、工资转正定级人员相关手续办理:
见习期满后的职工,可从我校人事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中的“劳资相关资料下载”项目下载“工资定级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所在二级部门公章,附个人见习期工作总结及部门意见,送交人事处。被批准转正的职工在见习期满的下个月兑现转正定级工资。
5、享受住房资助金人员领取资助金办法:
(1)新报到人员,不住周转用房的,于启薪时按月发放住房资助金。
(2)已住进周转房的教师,在退出周转房时,将总务处出具的退房证明送交人事处。每月5日前送交的,于当月开始发放住房资助金;每月5日后送交的,于下月发放(住房资助金由财务处直接存入本人工商银行工资卡)。
6、已购车人员领取汽车补助金办法:
享受汽车补助金人员在购车后,到我校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权审核单”,在每月25日前送交人事处。汽车补助金在下月初直接存入该人员汽车补助金帐户。
7、学术秘书补贴的核定及发放:
申请学术秘书补贴的教师,可从我校人事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中“人事相关资料下载”项目下载“聘任学术秘书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由二级学院和科研处审批、加盖公章后,送交人事处,由财务处于每季度末以现金形式发放。
8、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做工资调整,如:根据津人工[1996]2号文件,进行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工资滚动工作;根据津人工[1996]36号文件和津人工[1999]15文件及津教委人[2000]1号文件精神,进行3%工资奖励升级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