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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会卡会员“保障”简介及所需资料
2019-09-23 15:27   审核人:

持卡会员“保障”简介

一、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范围:良性脑肿瘤、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

保障对象: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并在正常保障期内。

保障责任:自保障生效后,首次确诊患有以上5种(类)重大疾病(经本市三级医院诊断,并住院治疗)的持卡会员,一次性救助1万元。

申请保障金:被保障职工首次确诊疾病后90天内向市总保险合作社递交申请材料,经保险合作社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将保障金划入被保障职工会员服务卡内。

二、非工伤意外死亡保障

保障对象: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并在正常保障期内。

保障责任:自保障生效后,持卡会员遭受非工伤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死亡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

申请保障金:被保障职工于发生意外的七日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市总保险合作社,并将相关材料于90天内报送,经保险合作社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将保障金划入被保障职工所在工会指定的单位账户中。

三、家庭火灾重大损失保障

保障对象: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并在正常保障期内。

保障责任:自保障生效后,持卡会员家庭因火灾造成本市范围内住宅家庭财产、生活必须品重大损失的,根据提供的财产损失评估证明,按照损失额的1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1万元。

申请保障金:被保障职工家庭发生火灾,应立刻通知其所在单位工会,单位工会及时电话通知市总保险合作社。市总保险合作社会派专人到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后于30日内将保障金划入被保障职工会员服务卡内。

特别说明:在一个保障期内,每名符合条件的持卡会员每种救助金只可申领一次。

联系电话:23312440 23393955 天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

二〇一五年一月

重大疾病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会员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单位出具证明)。

4、病理报告。

5、出院(入院)记录。

6、手术记录。

7、病例首页。

8CT报告

除诊断证明需要原件以外,其他都是复印件,均需医院盖章。

9、商大审批表(工会章)。

联系电话:2339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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