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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019-09-18 10:38   审核人:

为加强维修中心员工出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维修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

1、维修中心根据学校的工作时间开展工作,执行学校的8小时的工作制度,不享受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待遇,工资待遇以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公休日或节假日放假期间可轮休,但必须安排得有人员轮流值班,并且确保工作任务不受影响。轮休计划须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而不来者,视为旷工。

2、维修中心员工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维修中心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而离开者视为旷工。维修中心员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书面假条的形式亲自向主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而不来者,视为旷工。

3、严禁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出勤卡,违反者一经查实委托人和当事人双方均视为旷工1日。

4、旷工1小时内每分钟罚款2元,旷工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超过1小时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70元,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1日。旷工1日加罚100元(总计270元),月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可予以辞退。

5、无主管领导批准,维修中心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一经查实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期间若发生事故,由双方个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个人共同赔偿损失。

6、在工作期间,维修中心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者一经查实罚款50元。

7、维修中心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反者一经查实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危险工作环境的员工必须穿戴国家规定的工作服及防护设施。违反者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8、维修中心与维修现场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违反者一经查实罚款20元。

9、维修中心员工工作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见与工作无关的客人。如确有急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并批准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违反者一经查实罚款30元。

10、维修中心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中心或维修现场,违反者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罚款30元。

11、维修中心员工工作期间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任务的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特别恶劣的可予以辞退。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上一级主管领导裁决。

12、维修中心员工应认真仔细的对运行的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未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因此造成设备故障的,一经查实罚款50元,并由员工个人赔偿损失;员工已通知主管领导,但主管领导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设备故障的,一经查实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并由主管领导个人赔偿损失。

13、维修中心员工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擅离职守、消极怠工、干私活等原因造成事故、损失,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由员工本人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可予以辞退。

14、维修中心员工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行业、和学校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罚款100元,并由员工本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辞退。

15、维修中心员工在工作期间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一经查实,参与打架的人全部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各处200-500元罚款,由参与打架的人共同赔偿损失;如出现伤者或情节十分恶劣,各处500元罚款,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参与打架的人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各自赔偿损失,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辞退。

16、维修中心员工盗窃学校财物的一经查实罚款100-1000元并赔偿损失,数量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并予以辞退。

17、维修中心员工严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没收所有非法收入,并由员工本人赔偿损失。存在三次以上不正当行为的,可予以辞退。

18、维修中心员工严禁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工具,违反者一经查实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员工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19、维修中心员工要爱护维修中心设施、设备、工具等财物,凡无故损坏维修中心财物的,一经查实须由员工本人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财物的,一经查实须由员工本人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辞退。

20、维修中心员工应合理利用原材料,修旧利废。对故意浪费原材料,故意浪费水、电资源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并由员工本人赔偿损失。

21、维修中心员工修理断电故障,必须在修理完毕、正常供电后才能离开断电故障现场。遇有特殊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且在得到主管领导允许前,不能离开断电故障现场。违反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二、员工奖励

1、维修中心员工对于服务、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对维修中心发展贡献较大的,应当给予奖励。

2、维修中心员工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对现有工作方法进行改进,确实有效,并且已产生经济效益的,应当给予奖励。

3、维修中心员工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取得成效,能够明显提高经济效益,为建设节约型校园贡献较大的,应当给予奖励。

4、维修中心员工遇有灾情极力抢救,遇有突发性事件处置得当,使学校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奖励。

5、维修中心员工举报损害学校利益行为,使学校避免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奖励。

6、维修中心员工具备其他根据国家和学校法规应当给予奖励条件的,应当给予奖励。

三、出勤计时以维修中心时钟为依据。罚款、赔偿金可从下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内扣除,不足的部分顺延至下一个月。奖励包括实物奖励和现金奖励两种形式,奖励金额不应超过被奖励员工2个月的实发工资数额,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确定数额。

四、对维修中心员工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另有规定的,除根据本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维修中心员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根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填写《违纪员工处罚表》,报办公室备案。员工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享有申诉权利。

六、以上条款遇出台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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