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保证能源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能源统计工作在节能减排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法》以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能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三)根据学校各部门能源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能源统计员。能源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二、能源统计报表的管理
(一)凡需要上交政府职能部门的能源报表,由后勤管理处节能办公室负责编制报送。
(二)节能办公室及时对能源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统计资料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每月进行一次能源统计分析,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资料。
(四)每年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统计资料、台帐,并及时归档管理。
(五)对各部门收集并上报的能源消耗情况,为确保能源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由统计人员现场核查后签字后上报节能办公室。
(六)健全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考核制度,对各部门负责区域的能源统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三、能源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一)学校各项主要能源统计资料,由节能领导小组能源统计员掌管,各单位和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二)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能源统计资料,采用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三)各单位编制的能源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方可销毁。
四、能源统计工作的交接
(一)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五、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一)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二)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三)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