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整顿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完成学校及后勤的各项任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后勤管理处的正式职工适用本规定。聘用制员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了全面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管理,建立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网络,明确各级领导抓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责任,实行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分级检查监督管理机制。
1.处长是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2.各科科长(中心主任)是本科室(中心)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科室(中心)员工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3.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和管理,便于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考核,成立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检查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处长
副组长:全体副处级干部
成 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4.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对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②负责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争议时,作出处理决定。
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科,负责监督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每周对各科室(中心)进行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检查和抽查。
②负责对检查监督领导小组检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数据统计、汇总存档等。
③负责收集员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的违纪行为,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④负责整理和汇总考勤数据。
⑤负责对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6.管理内容与管理办法:
①后勤管理处实行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追究制。采取逐级追究责任的办法,实行层级管理。
②监管科每周不定时对各科室(中心)进行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检查或抽查,记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情况汇总和通报。
③各科室(中心)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每月将考核情况和违纪人员名单及经济处罚情况上报监管科。
三、员工应遵守如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后勤管理处或中心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禁止在办公室打牌、玩游戏和从事网购业务。
6.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禁止穿奇装异服。
7.精神饱满,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对待师生热情和气。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禁止在办公场所抽烟。
9.爱护、节约公共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后勤财物,损害后勤利益。
10.公私分明,不得利用部门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11.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12.由于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需外出较长时间办事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或同事说明。
13.在工作时间,如确有私事需临时急办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要求将所负责工作安排妥当。
14.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四、考勤管理
1.采用由监管科长牵头,各科室(中心)轮流参与的方式每周对全处的出勤情况和劳动、工作纪律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一次不定期抽查。
2.考评检查时,如果发现故意包庇,弄虚作假现象,除按规定扣罚违规人员的绩效工资外,对故意包庇、弄虚作假者给予同等处罚。
3.考勤结果按月统计,及时公布,凡违反考勤和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4.职工上、下班、处务会议、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都实行签到制度。
5.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计。
6.假期已满,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上岗者按旷工计。
7.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或以书信、电话方式请假的按旷工计。
8.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按旷工计。
9.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者按旷工计。
10.申请调动,未经批准并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计。
11.由后勤管理处、中心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员无故缺席者按旷工计。
12.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行为致伤或被拘留而缺勤者按旷工计。
五、请假规定
(一)请销假的程序和手续
1.职工需请假时,由本人填写《后勤管理处请假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批后到监管科备案。
2.假期期满后,请假人先到监管科销假,再到所在部门报到,假期方告终止。
3.除特殊情况外,请假人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监管科认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正常的请销假程序者,允许在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
(二)假期批准权限
1.事(病)假1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2.事(病)假2--3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3.事(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处长审批。
4.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处长批审。
5.职工请假7天(含7天)以上者,除按我处各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还应报学校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审批备案。
(三)所有职工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假种规定
假种按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一)事假
1.职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内请假的,可请事假。
2.每请事假1天,扣发当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30个工作日计算)。
(二)病假
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或疗养、非因工致残停止工作的,视为病假。
1.职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请病假。
2.非紧急情况,应先获准后,才能休息。
3.病假在7天以内的按正常上班对待,7天以上的,每请假1天,扣发1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30个工作日计算)。
4.职工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职工病愈后需要恢复工作者,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正常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患病本来就没好,而是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三)婚假
1.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2.婚假应事先申请,获准后才有效,事后不得补假。
3.婚假假期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产假
1.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可享受产假。
2.产假应事先申请,获准后才能休假。
3.产假假期及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与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途假。在规定的丧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享受正常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七、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一)违反劳动和工作纪律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离岗者,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0元。
2.旷工半天者,扣绩效工资100元;旷工1天者,扣绩效工资200元。
3.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内者。扣发其半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内者。扣发其一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5.连续旷工6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内者。扣发其两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内者。扣发其四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7.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按国家与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利用学校、后勤或中心资源谋取个人私利和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耽误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事故大小和损失程度经处务会研究后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停发绩效工资、行政处分直至待岗或解聘处理。
1.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后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2.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不当行为,或利用学校、后勤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3.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挪用、侵占、损害和浪费学校、后勤资产,损害学校、后勤利益者;
4.无故不服从单位领导工作安排或上岗不出力、消极怠工者;
5.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恶劣影响者;
6.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经查证属实者。
八、工伤管理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简称工伤)需要接受医疗的,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按其在岗时的工资标准发放。
九、寒暑假有关规定
1.学校的寒暑假为后勤的正常上班时间,各部门可采用轮流方式进行休息,但不得停止和影响生产、经营、服务。
2.学校寒暑假期间,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十、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