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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19-09-20 13:55   审核人:

1.饮食中心设安全责任人,各食堂设安全责任人。

2.各食堂、餐厅应将内部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3.对职工坚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他们遵守社会公德,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发动和依靠群众,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毒等防范措施,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6.切实加强对煤气、电源、火源的管理。

7.食堂开油锅时,不能离人;饭菜做完后,关闭煤气,锅中放些清水。

8.贵重物品、现金、票证、毒性药品要有专人看管,存放地点应有必要的防范设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要封存。

9.食堂每日下班设专人值班,发现案情及时报告。灭火器及消防器材挂放在明显处,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0.值班人员钥匙不准转借他人或擅自复制,不准值班时间接待客人,更不准留宿他人。

11.值班人员待工作人员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除留照明灯外,应关好其它电源,关好煤气、水龙头。

12.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按规定办理暂住证,对住宿人员经常进行检查。

13.各食堂、餐厅安全负责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要检查安全两次,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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